五子棋教學

台灣五子棋協會 段級位認證暨頭銜賦予辦法


102.07.07第一屆第二次理事會議通過
102.11.02第一屆第三次理事會修正通過
104.01.10第一屆第六次理事會修正通過
104.06.06第一屆第七次理事會修正通過
105.04.13第一屆第十次理事會修正通過
111.07.16 第三屆第四次理事會修正通過
112.01.29 第三屆第五次理事會修正通過

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台灣五子棋協會章程第五條規定訂定之。

第 二 條 本會頒授之段位,最高為九段,其次為八段至初段,段位以下,最高為一級,其次為二級至二十級。

第 三 條 本會段位評定方式分為晉段賽、台灣女流名人賽、台灣名人賽、國際棋賽、計分制度及特殊條款6項。

第 四 條 晉段賽評定方式及規定如下:

  1. 比賽須於比賽日一個月前對外發布消息。
  2. 限段位以下選手參加。
  3. 比賽須滿8人,晉段人數公式為:參賽人數 / 8,四捨五入至整數位。
  4. 比賽採瑞士制五輪賽,主辦單位得依人數調整輪次。
第 五 條 台灣女流名人賽評定方式及規定如下:

  1. 比賽須於比賽日一個月前對外發布消息,限本國女性參與,其餘資格不限。
  2. 比賽採2階段方式進行,分別為資格賽、名人挑戰賽。
  3. 資格賽採瑞士制五輪賽,主辦單位得依人數調整輪次。
  4. 資格賽冠軍可取得挑戰名人之資格。
  5. 名人挑戰賽:限前屆名人與取得名人挑戰者資格進行挑戰賽,如前屆名人棄權,則由資格賽前2名進行名人挑戰賽。成功取得或衛冕名人頭銜者晉升一段,最高升至六段。名人挑戰賽中,積分達升段標準,於所有賽事結束即予以升段,不受最低局數之限制,最高升至六段,惟取得名人頭銜者,不適用積分升段規定。
第 六 條 台灣名人賽評定方式及規定如下:

  1. 比賽須於比賽日一個月前對外發布消息,限本國籍人士參與,其餘資格不限。
  2. 比賽採3階段方式進行,分別為資格賽、循環圈、名人挑戰賽。
  3. 資格賽採瑞士制五輪賽,主辦單位得依人數調整輪次。
  4. 資格賽晉級之選手,主辦單位依晉級人數排定循環圈賽程,循環圈冠軍可取得挑戰名人之資格。
  5. 名人挑戰賽:限前屆名人與取得名人挑戰者資格進行挑戰賽,如前屆名人棄權,則由循環圈前2名進行名人挑戰賽。成功取得或衛冕名人頭銜者晉升一段,最高升至八段;名人挑戰賽中,積分達升段標準,於所有賽事結束即予以升段,不受最低局數之限制,最高升至八段,惟取得名人頭銜者,不適用積分升段規定。
第 七 條 國際棋賽評定方式及規定如下:

  1. 世界杯決賽(A Tournament):採直接認定段位,冠軍九段、第二至三名八段、第四至七名七段。
  2. 參加世界杯資格賽QT,取得AT晉級資格,直接認定六段。
  3. 世界杯公開賽(B Tournament)、亞洲杯:採直接認定段位,冠軍七段、亞軍六段、季軍五段。
  4. 世界杯女子錦標賽(W Tournament):採直接認定段位,冠軍四段、亞軍三段、季軍二段。
第 八 條 段位計分制度評定方式及規定如下:

  1. 依升段賽、國手賽或全國性以上公開賽之成績計算升段資格,段位以下一律以零段計算。
  2. 比賽須於比賽日一個月前對外發布消息。
  3. 比賽規則為RIF或本協會所採之正式比賽規則。
  4. 對局須記譜、計時,並有裁判之協會認可正式比賽。
  5. 滿五局有效局,資格受審者須完成該比賽之應賽對局。(有效局:雙方皆到場完成比賽之對局)
  6. 出賽滿五局,因輪空、不戰勝,使有效局未達五局但滿四局者,得分達升段標準時,予與升段。
  7. 升段標準:有效總得分 + 0.2 x勝局總段差 + 0.1 x和局總段差 >= 有效局數x0.7。
有效局單場得分:勝局得1分,和局得0.5分,負局得0分。
段差:對手段位–本身段位,每局段差無上限值,下限值至-5。

  1. 國際賽所遇之段位不明選手,其段位計算如下:
依其所遇已知段位選手之局數與勝負排定落點,在落點區間內取平均值為其段位,全勝以高於最高段一段計算,全負以低於最低段一段計算(最高九段,最低零段,允許非整數段位)。

  1. 若達升段標準則予以升段,最高可升至七段。
  2. 若成績亦符合第七條特殊條款升段標準,則擇優升段。
第 九 條 特殊條款評定方式及規定如下:

  1. 本會所辦理之低段組(初二三段)比賽,參賽人數需滿6人,冠軍升一段。
  2. 若選手受國外五子棋協會認證段位,經理事會開會通過後,得追認其段位。
  3. 具一定棋力且有顯著之事證,得由協會提名,理事會三分之二出席,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,推薦升入段。
  4. 若成績亦符合第八條計分制度升段標準,則擇優升段。

第 十 條 級位評定方式及規定如下:

  1. 競賽升級:晉段賽未晉段者及晉段賽以下賽事其評定標準如下
  2. 積分(得分率*) 組別
    晉段組 日規組 普規甲組 普規乙組
    5  (100%) 1級 4級 8級 12級
    4.5  ( 90%) 1級 5級 9級 13級
    4  ( 80%) 2級 6級 10級 14級
    3.5  ( 70%) 3級 7級 11級 15級
    3  ( 60%) 4級 8級 12級 16級
    *積分表為5局賽事之評定標準,如進行5局以上賽事,依其得分率進行評定。
  3. 詰棋升級:依規定完成相關詰棋題目者,得評定合乎棋力之級位,標準依本會公告為準。

第 十一 條 頭銜賦予評定方式及規定如下:

  1. 名人:名人挑戰賽中獲勝者,取得名人頭銜。
  2. 特殊貢獻獎:對五子棋之推廣、國際能見度之提升或其他堪為表率之行為具有具體事蹟者,經理事長提名,理事會通過,並於公開場合予以表揚。
  3. 名人堂:對五子棋歷史、文化有貢獻,對國際或國內普及、發展有貢獻,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者,取得進入名人堂之資格,其規定如下:
提名資格:

  1. 對五子棋歷史、文化有貢獻,對國際或國內普及、或是對於五子棋發展有重大貢獻者。其退休超過五年或已年滿六十五歲或已逝世者。
  2. 棋士若有連勝或勝場數、頭銜等特殊紀錄,則可以直接列為候選。
  3. 非提名、審查成員之一。
提名、審查與表揚機制:

  1. 協會提名且經常務理事、常務監事附議通過,提交理監事會審查。
  2. 理監事聯席會議經四分之三出席,四分之三通過,具備進入名人堂資格。
  3. 經理監事會審查通過者,由協會安排於公開場合進行表揚。
  4. 凡取得頭銜、特殊貢獻獎者,除公開表揚儀式,應公開刊載於本會刊物、電子媒體,以彰殊榮。

第 十二 條 升級段後之選手則予公告認定對應資格(格位),需繳交證書費後,方能取得相關段級位。
段位以上僅具格位者,參與相關賽事不具升段之資格。如於賽事當日補納證書費視為取得段位,得參與升段之評定。
本會追贈、追認段級位者,不受此限。
世界盃AT冠軍贈頒九段證書。

第 十三 條 證書費標準:十九至十一級400元、十級至一級500元、初段至三段600元、四至六段1100元、七至九段2100元。證書之補發,不分段位,統一工本費500元。

第 十四 條 本辦法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